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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涉太医疗器械经营内容的网站,需经所在省卫生厅审批,详情如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前置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与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许可类型
新办 变更
五、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和卫生部印发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办发〔2001〕3号)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前置审批申请表。内容包括:网站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申请书:含申请事项、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办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宗旨、服务对象等。
(三)申办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
4.域名注册证明(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四)网站基本情况说明
1.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保障措施;
2.网管中心设备情况说明;
3.网站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包括:网站技术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网站医学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4.栏目业务发展及相关技术方案(经营性网站提供)。
注:申请材料均要求盖公章,一式2份。
七、申请表格
《广东省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前置审批申请表》。该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免费下载。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设在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十、行政许可流程:
新办和变更流程如下: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期限。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省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
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76号 邮编:510300
联系电话:020-844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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